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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申请

 

会员,会员的权利、义务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造价协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主动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三)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四)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从业人员,应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及工程造价领域中的资深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先进经验和企业、执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资料。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诉求;

(二)在本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工程造价企业信用评价、工程造价招标、工程信息价格查询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网上信用评价、继续教育和ERP系统服务;

(四)优惠订阅本会出版发行的书籍和信息资料服务;

(五)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国内、国际交流等活动服务;

(六)义务向社会(政府)和单位会员提供资信和诚信信息,必要时出具评价意见服务;

(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评选、评比及调研、考察活动。

 

 

单位会员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