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发布日期:2014/6/17
关于对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辽住建[2014]91号)
经查,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项目工程(结)算书时,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无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通报如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给予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二、将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鉴于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建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级资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3日
本记录相关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
资质证号:乙130221020010
资质有效期:2015-12-31
法人代表:杨德新
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